偽新聞:醫神聖誕立嶼作醮致祭白大發率各候選人及長老虔誠禮敬
﹌﹌﹌誓言本島若不能實施憲政將回歸訓政﹌﹌﹌
2010/4/29
記者:爛蘋果、金酸梅 /連線報導
農曆三月十五日是醫神保生大帝的聖誕,立嶼保生大帝廟管理委員會擴大舉行作醮活動,立嶼鄉長白大發率領各界代表拜祭保生大帝,伏祈醫神護佑鄉民健康、平安、大發財。
白大發也是立嶼保生大帝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先帶領該廟管委會幹部、委員、村社代表,依傳統祭儀向保生大帝神像致祭,虔誠的表達了對保生大帝一生懸壺濟世,救人無數的敬意。
隨後,白大發也帶領參選本屆立嶼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十人及村長候選人十人,由各村各社長老陪同參與祭儀。儀式中鄭重宣示本次立嶼的二合一選舉,務必要乾乾淨淨、清清白白、絕無買賣票情事出現,祈求保生大帝顯神威,護佑地方的安寧,拔除選民的貪念,革除候選人的妄念,讓民主政治的嫩苗能在立嶼生根發芽。
白大發表示,選民接受買票,就像主人被僕人收買,賄選會扭曲民主。這一次,立島已配合司法單位做好萬全的準備,不問對象、黨派,一律嚴偵速辦,絕不虎頭蛇尾,不達目標,絕不休止!也讓慶祝醫神誕辰的活動,救人先救心更具劃時代意義。
活動中,各候選人均熱烈響應,並相互期勉給立嶼一個乾淨的未來,並個個手持長柄黑毛刷使盡全力的刷洗廟埕的石板,想必是下定決心要一次清乾淨!而各村社長老又發起不賣票活動,只見廟前個個拍胸立誓:『乾淨選舉,從我做起!』
而你認為:二合一選後,立嶼會不會回歸訓政?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
行政院91年9月16日院臺法字第0九一00四二八八四號函修正
一、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檢舉賄選,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給與檢舉獎金,以檢舉人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漁會法所定選舉、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議會及縣 (市) 議會正、副議長、鄉 (鎮、市) 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之賄選案件為限。
三、檢舉人檢舉賄選案件,依左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
(一)檢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
(二)檢舉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台幣一千萬元。
(三)檢舉直轄市議員、縣 (市) 長或縣 (市) 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五百萬元。
(四)查獲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二百萬元。
(五)檢舉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二百萬元。
(六)查獲前五款候選人或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 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七)查獲前六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五十萬元。
四、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五、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六、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再給與其餘獎金。
七、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八、受理檢舉機關於法務部撥付檢舉獎金後,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九、選舉投票日後逾十日,始檢舉賄選者,不給與獎金。
十、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
十一、 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該繼承人追回。
十二、 檢舉獎金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三、 鼓勵檢舉賄選有關之事項,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十四、 受理機關於本要點修正前受理檢舉者,依本要點修正前之規定核給獎金;於本要點修正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核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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