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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同時開放戲水專區

東崗沙岸_25 

2010/6/21

記者翁碧蓮/縣府報導

 

   暑期將至,金門縣政府除於82據點岸際水域設置游泳、戲水專區,同時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包括各水域遊憩時間與範圍。縣教育局籲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注意事項,避免溺斃事件發生。

清涼一下,因應夏天屆臨,鄉親與遊客親水戲水需求劇增,為提高安全性,縣府在設置基礎服務公共設施及曾經舉辦過泳渡料羅灣-海上長泳活動「82據點岸際水域設置水域遊憩活動(游泳、戲水)專區」已啟用開放。

   該游泳、戲水專區開放期間自611031日,每日上午9:00起至下午6:00止,由縣消防局協助負責「救生人力整合及安全戒護任務」,派遣救生人員每日現場值勤,維護遊客安全。

除此,縣府業已依法公告在本縣所轄(不含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交通部令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自公告日起生效。夏令(六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冬令(十一月至翌年五月):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其中「莒光湖區」水域遊憩活動時間活動種類,可從事風浪板、獨木舟等活動。「溪邊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由溪邊南、北灣澳二端點向外推二公里內之海域。

   「東崗海域」水域遊憩範圍東崗端陸岸、羅厝漁港陸岸等二端點,向外推至A2A3二座標點範圍內。「南海岸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範圍東由金門商港料羅港區北防波堤(港域範圍線以外)西至翟山坑道南側口之「禁止水域線」範圍內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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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教育局表示,本縣所轄水域(含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罰之。

   水域(含海域)部份涉及其他業管單位管制法令各依權責辦理。

   縣教育局提醒各校學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遵守事項,不得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不得污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不得吸食毒品、迷幻物品或濫用管制藥品。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安全裝備有效性及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器具功能,確實穿戴安全頭盔、救生衣及口哨,並檢查裝備有無損害或脫落之虞。活動前應確實了解水域特性、活動時間限制、危險區域及環境保育觀念等規定,並衡量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參與相關水域遊憩活動。

   活動時應確實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水域管理機關公告及所訂之活動行為事項。本縣轄管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洽詢單位: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聯絡電話:082-324174。緊急聯絡電話:118(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119(金門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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