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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皆兵的戰地政務時期

民防隊背章 

民防隊背章-口號


    根據《金門縣志》記載:「國軍轉戍金門,為結合軍民戰力,最初各鄉鎮即有民眾任務隊編組,以支援軍事作戰,保家保鄉。」 當時因時局動盪不安,駐軍以拉伕似的運用民力(故有「民伕隊」之稱),其任務僅以協助運輸與構工為主。民國四十二年金門恢復縣治後,始有民防之編制,以行訓練與任務分配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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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將民防隊大事記載如后:

*民國四十二年,金門縣設立「民防指揮部」,下設各鄉鎮民防大隊,村里設民防中隊

*民國四十三年,「九三砲戰」爆發,民防隊接受駐軍指揮,全力支援構工、運補等軍事勤務。

*民國四十六年十月,民防指揮部改為「民防總隊部」,嗣後又結合「警政」與民防為一體

*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砲戰」伊始,民防隊即受村落指揮官指揮,全體動員配合軍事作戰,其英勇表現不亞於部隊。

*民國四十九年,「六一七砲戰」,民防隊即刻動員,進入戰備待命作戰。

      *民國五十五年九月,民防總隊部又改為「民防指揮部」,增加組織編制

*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再改為「民防總隊」,設為專任機構

*民國六十二年六月,民防總隊又改為「自衛總隊」,加強訓練編組

*民國六十二年九月,遴選三百名自衛隊員參加國軍「九三」軍人節大會,作操槍表演,獲得中外人士激賞。

*民國六十四年十月,遴選男女隊員四百名,首度參加慶祝國慶閱兵大典,陣容壯大,深獲中外來賓讚許。

*民國六十五年十月,選拔優秀男女隊員二百五十六員,參加國慶閱兵大典,搶盡風釆。

*民國六十六年十月,續選拔優秀男女隊員二百五十六員,參加國慶閱兵大典,好評如潮。

*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奉行政院核定為「金門縣民眾自衛總隊」組織編制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再次選拔優秀男女隊員二百五十六員,參加國慶閱兵大典,同獲好評。

     *民國七十五年元月,為貫徹精簡政策,民眾自衛總隊重新改組,精簡組織

*民國七十六年三月,遴選優秀男自衛隊員四十三人,參加「九三」國軍運動大會,榮獲後備軍人組總冠軍。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自衛總隊因戰地政務解除而裁撤。  



自衛總隊的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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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38年國軍退守金門,進入國共軍事對峙緊張年代,後來金門實施戰地政務,全民皆兵,不分男女老少都納入民防隊任務編組,一旦戰爭發生,每個村莊都具有獨立作戰的能力,名為「戰鬥村」,這是很特殊的歷史現象。 

     在長期軍事管制之下,影響金馬人民層面最大的是「民眾自衛組織」,在「自清自衛、保家保鄉」的信念上,建立「管、教、養、衛」的一元體系。這種從基層動員的戰鬪組織,以擔任民防及後勤支援任務為主,依自衛總隊的工作性質組織下,區分為﹕

1、守備隊:任城鄉要地及交通的守備、巡邏。

2、運輸隊:任補給品的運補和情報交通。

3、工程隊:任道路、橋樑及工事修築等。

4、情報隊:任情報蒐集、通信連絡等。

5、醫護隊:任傷患救護、醫療運送等。

6、婦女隊:任宣慰、嚮導、救護、情報、警戒等。

7、少年隊:其任務與婦女隊略同。 

      金門地區的民防組織,凡是18歲至45歲的役齡男子經體檢合格者,都編入民防隊。16歲至17歲,46歲至50歲的身體強健男子,及役齡男子經體檢列為乙等殘障的男子、後備軍人、公教人員、在校學生等編入該中隊的預備分隊。18歲至35歲的女子,身體強健者,編入婦女隊。懷孕五個月之以上,嬰兒未滿兩歲,獨負家庭經濟、生計貧困,及經體檢列為乙等殘障者,編入各該隊婦女預備分隊。民防隊員每年都須要接受集訓及臨時任務編組的動員演習,以軍勤、戰鬪及物力動員任務為主,大抵分為年訓、演習、警戒勤務、受訓等項目。


 


烈嶼鄉文化館珍藏之烈嶼民防隊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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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民眾自衛隊組織,四十餘年來,雖名稱屢易,編組不一,然在鄉鎮村里與直屬部隊編組,則改變不大。民防組織隨著編制之不同,而名稱各異,由民扶隊、任務隊、民防隊、演變至「民眾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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