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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排雷,不要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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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樹木若有靈,不知該向誰控訴是誰殺了他?這樹屍橫陳的美麗海岸,不是狂風暴雨帶來的漂流木,而是現在東崗排雷後的命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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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的第一現場:光禿禿的山坡,該清除的已清除,不該清除的也已清除,僅留一株相思樹供人憑弔夢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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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第二現場:堆積在海岸上被砍倒的樹木,就任意的被棄置於此。(再來次漲大潮,這些樹屍就會被帶入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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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案第三現場:滿目瘡痍的海灘,無人出面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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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所謂『漂流木』就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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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的情景已經有段時日了,管理這段海岸的兩位清潔工表示:因為數量實在太多,且單株重量遠超過人力所能搬移,故較小者撿拾後堆積於海岸曝曬,待乾燥後就地焚燒。清潔工無奈的表示:靠他門兩人不知要清理到何時?

根據林務局『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條:漂流木處理之分工處理--

(一) 打撈清理:

6. 海灘(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土地管理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理。

 (1)已登記土地管理機關為林務局管理經營之保安林地,由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清理。

 (2)已登記土地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局之國有土地,由國有財產局清理。

 (3)未登記土地管理機關之海灘(岸)土地,如劃入風景特定區或國家公園範圍者,由該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或國家公園管理處清理。

 (4)未登記土地管理機關且未劃入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範圍之海灘(岸)土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清理。

以上指的是所謂 處理天然災害』,排雷造成的災害不知能不能稱作天然災害』,所以這收屍的責任就不容易釐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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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來了解有關標準排雷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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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09年8月的一篇報導:金門排雷砍樹引發安全與生態保育爭議,金門防衛指揮部和金門縣政府今天共同查看雷區,達成「安全第一、保留好樹」的共識,期能求得平衡點,獲得軍民雙贏。

     協調中達成「安全第一、保留好樹」的共識,也就是有安全疑慮的林木,或是低矮雜木同意伐除,至於高經濟樹種,胸徑約15公分以上樹木,如果樹體下方未發現地雷或可疑金屬應予保留,胸徑15公分以下樹木,如不影響排雷作業,應儘量予以保留,執行前林務所派員會勘認定。

( 全文請參閱:http://www.epochtimes.com/b5/9/8/21/n263122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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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謂高經濟樹種,金門縣政府給予排雷公司的的資料是,木麻黃、潺槁樹、相思樹、榕樹、光臘樹、樟樹這六種,且胸徑要約15公分以上。

    試問,有誰見過雷區內未表列的水筆仔、菱葉捕魚木、馬甲子、小果薔薇、沙楠子樹、刺裸實、土密樹....等等,金門這些更珍貴的原生種樹木胸徑會超過15公分以上的?難道這些雜木都不珍貴嗎?

    海岸雷區內的植物,生長的環境本就嚴酷,加上諸多外來種的入侵,不要說是15公分,要能長成5公分也相當不容易了,如此的規範不知是誰的決策?

    好吧!就留下胸徑15公分以上的樹吧!但,遺憾的是,如果你帶把尺去量一量這些被砍倒的樹,你將會發現,原來這些規範都只是寫在紙上的,現場看到的絕對不是如此。

    再根據金門防衛指揮部和金門縣政府的協調中述明:執行排雷砍樹前前林務所須派員會勘認定。請相關單位應深究,所有的排雷砍樹工作,到底有沒有經林務所派員會勘認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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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排雷工作已近尾聲,造成的傷害也無法挽救了,據聞軍方已承諾排雷後要廣植樹木,還給烈嶼一個蒼鬱的島嶼,就讓我們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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