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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前議長違利益迴避兄罰5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02 03:36 am

     金門縣議員莊良時在擔任縣議員、縣議長期間,胞兄莊水池開設的營造廠承包金門縣政府五億餘元工程,法務部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五億餘元,創下該法施行以來最高罰款紀錄。莊水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利益迴避法明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例如二親等內親屬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不能和受公職人員監督的機關進行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者可處以交易金額一到三倍的罰鍰。
     法務部指出,莊良時八十七年起連任金門縣議員,九十一年起擔任縣議長,屬於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的「公職人員」;莊水池是莊良時的哥哥,屬於法定「二親等內親屬」的關係人;金門縣政府又須受金門縣議會監督,莊水池經營的日新營造廠,依法不能承攬金門縣府及所屬機關的各項工程。
     面臨天價罰鍰,莊水池主張,法務部不能把民意機關對行政機關的政治監督,擴大解釋成為行政監督,而限制民代等公職人員關係人的生存、工作、財產權。
     莊水池指出,他在九十年到九十三年間承攬金門縣政府社會福利館、文化園區、湖埔國小教室改建、下湖人工湖等多項工程,都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他希望法官停止審理本案聲請釋憲,因為他做工程也要支出成本,法務部卻以交易總金額裁罰,太不合理。
     法官則認為,縣市民代對縣市政府有議決議案及預算、質詢等權限,負有監督權責,政府因而訂有利益衝突迴避方法規範。
     法官判決指出,法務部對莊水池的裁罰金額,與莊和金門縣政府交易的金額相同,未再加倍,莊認為「法重情輕」是修法的問題,沒有聲請釋憲的必要。本案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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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招標卻違法
莊水池:比共產黨可惡 


 【聯合報╱記者李木隆/金門報導】 2010.02.02 03:36 am
 金門縣日新營造廠負責人莊水池遭法務部裁罰五億一千九百多萬元罰鍰,莊水池昨天表示「很冤枉」,認為這個天文數字的罰鍰很不合理,「比共產黨更可惡」,他要上訴到底。
莊水池指出,從民國六十年就獨資經營日新營造廠,弟弟莊良時於八十幾年才擔任議員、議長,與他的營造廠無關,弟弟也非營造廠的股東,兄弟財務各自獨立;被扯在一起,讓他感覺很冤枉、很痛苦。
莊水池表示,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解釋很不合理,他是參與公開招標而非議價,他要求政府在立法上做檢討。
金門縣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莊良時表示「無奈」,指他擔任議員之前,哥哥就從事營造業,擔任民代未涉入哥哥的工程案,兄弟被扯在一起,非常不公平,對他從事政治工作傷害很大。
莊良時指出,這是選擇性辦案,這種情形全國應該很多,政府應通盤檢討,若真有問題,當初他哥哥領標時,政府有審標程序,就應拒絕讓他哥哥參與,未料他哥哥循合法程序參與招標,卻變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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